離婚時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子該怎么分?在現實生活中,很多夫妻購買房產時咨詢我們深圳追債公司,在我們建議下,他們會選擇把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,這樣確實有些好處,比如相比于將來把房子贈與給孩子,可以省去一些稅費,可是如果夫妻感情破裂,打算離婚,這套房產還能不能分割呢?
我們追債公司根據民法典第1087套規(guī)定,離婚分割財產主要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,可是登記的孩子名下的財產,還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?實踐中往往分成以下兩種情況。
第一種情況,父母買房的目的就是為了將房產贈與給孩子,已經登記的孩子名下,就相當于對孩子贈與,根據民法典第209條規(guī)定。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自登記時生效,所以這套房產已經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是不可以被分割的,房產應當由獲得孩子撫養(yǎng)權的一方代為保管。
第二種情況,父母將房屋登記在孩子名下的目的,并非將房產贈與給孩子,而是因為其他原因,比如,當地購房政策的限制,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夫妻雙方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,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并非對孩子贈與,那這套房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離婚時,夫妻雙方是可以主張分割的,您聽明白了嗎?如果您還有離婚房產分割的其他問題,歡迎電話咨詢,微信留言,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,關注深圳湘粵追債公司王總團隊,給你滿意解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