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收債公司新聞,欠款人搶劫債權人借條成搶劫罪,2017年5月15日欠款人還錢之名將債權人約了出來,然后將美工刀架在債權人的頸上,迫使其交出裝有全部借條原件的錢包,隨后逃逸。后,欠款人在家人陪同下自首,積極退臟。
公訴機關認為,欠款人之行為構成搶劫罪,且數(shù)額巨大。
欠款人之辯護人認為,欠款人搶的是借條,借條不能等同于財物,不應依借據(jù)的數(shù)額認定“搶劫數(shù)額巨大”。
附搶劫罪之刑法規(guī)定: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(shù)額巨大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注:根據(jù)法律之規(guī)定,搶劫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,認定為“數(shù)額巨大”。
法院審理認為,欠款人為消滅債務,采用暴力方法,從債權人處劫取內含借據(jù)的皮包,使后者喪失20萬元債權請求權,其行為無異于當場劫取錢款,已構成搶劫罪。公訴機關意見正確,應予采納。因欠款人有自首和退贓情節(jié),應從輕處罰,判決欠款人有期徒刑6年,罰6千。深圳收債公司王總提醒:欠債還錢天經地義,千萬不要干上面那種傻事。搶劫是重罪,起步3年以上有期徒刑,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債權人最好委托深圳收債公司上門要賬。